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双边往来中国-东盟展会信息马来西亚概况政策法规中马合作市场调研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马来西亚进一步开放金融业 外资银行持股比例增至70%
2009-04-28 16:25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马来西亚总理拿督斯里纳吉27日公布了金融业开放措施,除商业银行继续维持30%的持股上限外,外资在马来西亚现有的投资银行、回教银行、保险公司及回教保险公司的持股上限从目前的49%提高到70%。政府将在今年内再发出2张新的商业银行执照给予具备专长、有能力引进刺激特定经济领域发展的外资银行业者,同时发出2张新的伊斯兰教银行执照以及2张新的家庭伊斯兰教保险执照。政府还将在2011年发出另外3张新的商业银行执照,给能为马来西亚带来显著价值的世界级银行。此外,目前在马来西亚的外资银行可于今年开设10家微型分行,可在2010年开设4家分行,这4家分行只有一家被允许设在大城市,两家在市郊及一家在郊区;新批准的外资银行可开设8家分行。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马来西亚通胀率3月份续下降    2009-04-27 15:56
马来西亚启动防范机制用多种措施预防猪流感传入    2009-04-27 15:44
马来西亚调高非国产车贷款利率下调国产车借贷利率    2009-04-22 09:46
马来西亚充分利用东盟自贸区协议加强与成员国贸易合作    2009-04-19 14:46
马来西亚2月份工业生产指数跌势趋缓    2009-04-14 11:49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总会长钟廷森建议中马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2009-04-14 11:32
马来西亚原高等教育部部长慕斯达法调任贸工部部长    2009-04-14 11:26
马来西亚棕油出口增加 库存减少12.9%    2009-04-14 09:50
中国海关总署代表团访问马来西亚    2009-04-02 16:15
中国东风重卡成功登陆马来西亚市场    2009-04-02 15:3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马来西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