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中国自东盟10国进口的产品中,将有93%的产品实现零关税。
东盟10个成员国包括大马、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汶莱、缅甸、寮国和柬埔寨。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到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决定从2004年起,提前削减并取消600种农产品关税,被称为“早期收获”计划。
此后,历经两年谈判,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起实施降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全面启动。
透过降税,中国与东盟企业减少了关税环节支出,降低经营成本。
据统计,2008年中国自东盟进口受惠货物61亿美元,为企业优惠税款人民币32亿元。同时,中国企业申领18.4万份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向东盟出口受惠货物51亿美元。 |